关于开展供电秩序、电力设施保护和用电安全综合检查整治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10信息来源:电力行政执法支队

株经信发〔2018〕33号

各县市区经科信局,供电企业和电力用户:
  为确保我市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供用电秩序健康持续发展,着力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窃电和违规用电行为,着力敦促电力用户消除用电安全隐患,结合季节性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检查,市经信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供用电秩序、电力设施保护和用电安全综合检查与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综合检查与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经信委尹东林委员任组长,市经信委电力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刘志慧和国网株洲供电公司安质部主任苏文强、客户服务中心主任李路路等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组织开展供用电秩序、电力设施保护及用电安全综合检查;负责检查通知单的下达和存在问题的整改督办与责任追究;负责在检查过程中违法行为的查处与征信的报送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电力行政执法支队,由刘志慧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活动组织指挥、协调调度等工作。
  各县市区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由县市区经信部门牵头,电力行政执法大队与各县市区供电企业组成联合工作组,具体实施综合检查整治工作。
  二、检查实施时间
  2018年5月10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三、检查重点及内容
  (一)供用电秩序检查
  1.窃电行为查处:挂钩窃电、无表用电、绕越电能表用电、破坏计量装置用电或采取其他方式窃电的行为。
  2.违约用电行为查处:不履行供用电合同私自增容用电、超容量(需量)用电、高价低接用电等违约用电行为。
  3.拒缴电费行为协调处理:以各种理由拒缴电费和拒绝更换智能电能表的行为。
  4.核查定比定量客户:按用电性质核定各用电性质比例,并督促客户按用电性质分表计量整改。
  (二)电力设施保护检查
  1.影响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的线路下方以及两侧保护区域内种植的树、竹以及其他绿化植物;
  2.影响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的线路下方以及两侧保护区域内的违章建筑;
  3.影响电力线路运行的烧荒、上坟烧纸钱、砍伐树竹、燃放烟花鞭炮、施放广告设施等行为;
  4.在电力线路下方或安全保护区域内的施工作业,包括开挖土方、起吊物件等影响设备运行安全及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的行为;
  5.在地下电力电缆通道上方违章施工或野蛮作业,包括开挖土方、违章建设等影响设备运行安全,或造成用户停电等重大社会影响以及施工人员安全的行为;
    6.擅自或越界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采矿、取土、爆破等危及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行为:
    7.变电站周边违章建筑、环境污染严重的厂矿、影响消防或通行的堆物、占道等;
    8.影响电力安全的其它隐患。
  (三)客户用电安全检查
   1.开展季节性的安全大检查,以及重要节假日、重要活动等保电专项检查。
  2.高危及重要客户或单电源供电、重要负荷是否配置自备应急电源,自备应急电源容量是否达到保安负荷的120%。
  3.高危及重要客户内部设备是否有保护装置、是否有闭锁装置、能否正常操作或动作、设备是否老化腐蚀、是否有消防或检修通道等。
  4.客户内部设备是否定期进行了安全预试、是否按规定配置运行值班人员、运行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制定相应运行管理规定和制度、是否编制了相应应急预案及非电保安措施、是否按规定配置安全工器具和绝缘工器具,是否按周期定期试验有效、是否配置有效地消防器材、配电间(防)是否有孔洞未封堵,是否有防小动物措施、配电间(房)是否有应急照明等。
  5.双电源客户是否编制了倒闸操作的典型操作票、是否进行了培训、配电值班人员是否具有调度对象资格、是否会操作,运行值班记录和交接班值班记录是否齐全等。
  四、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
  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电力用户应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通过日常巡视,检修测试,重点检查等多种形式,排查发现电力设施设备安全隐患,并加以整改。
  (二)开展检查
  编制年度综合检查计划,按照检查计划对辖区内供用电单位开展综合检查。各县市区检查计划在2018年5月20日前上报市经信委电力行政执法支队。
  (三)督促整改
  1.各供用电单位针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缺陷,应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整治方案,明确责任,并按时整改到位。综合检查与整治领导小组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回头看”检查,对没有整改到位的进行责任追究。
  2.各供用电单位在对安全隐患和缺陷整改过程中,遇到业主、村民、居民、其他企业等阻工,导致治理不能落实,整改不能到位时,各县市区经科信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牵头组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解决。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确保安全稳定。此次综合检查与整治工作,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重要举措。各供用电单位要深化认识,高度负责,始终把电力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重中之重,认真做好日常安全生产工作,做到自检自查不留死角,安全隐患整治不留死角,依法依规维护供用电秩序,防范和遏制电力设施设备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检查整改。各供用电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落实人、财、物等保障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供用电安全。县市区经科局牵头成立工作小组,明确责任,并组织电力行政执法大队和供电企业,扎实开展检查和整改“回头看”工作,把问题和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中。各工作小组于2018年5月20日前上报联络人员名单。
  (三)加强协作配合,确保取得实效。各供用电单位应加强工作配合与协调,积极采取措施,全面排查、全面整改到位,确保取得实效。电力用户在自查和整改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时,供电单位应积极给予技术支持与指导,协助电力用户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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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5月10日

    

    株经信发(2018)33号

 

责任编辑:市经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