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湖南省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3-20信息来源:电子通信和软件产业科

各市州经信委、财政局,省财政直管县市经信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中央在湘和省属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省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鼓励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17号)、《湖南省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湘财企〔2014〕28号),并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将大数据产业列入支持范围,决定组织申报湖南省2018年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现就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一)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产业化项目

  1、引进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行业龙头企业项目;

  2、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重点骨干企业发展项目;

  3、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

  4、大数据专业服务企业奖补项目;

  5、剥离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业务企业;

  6、合资合作新设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企业项目;

  7、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重点领域技术创新及产业化项目;

  8、设立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研发机构项目;

  (二)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在重点领域应用

  9、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项目;

  (三)产业服务体系项目

  10、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园区产业规模增长奖励项目;

  11、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补助项目;

    12、企业核心团队补助项目

  13、新设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专业补助项目;

  14、教育培训机构输送人才奖励项目;

  15、创投企业投资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企业补助项目;

  16、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企业直接融资补助项目。

  (四)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移动互联网支持项目

  二、申报主体条件

  1、湖南省境内工商登记注册且税务关系在湖南,并符合申报类别中的具体申报条件(详细要求见2018年申报指南);

  2、生产经营情况良好,具备一定的创新能力,无知识产权纠纷;

  3、财务管理健全,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有严格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及时按财政部门要求上报财务信息;

  4、依法纳税,无不良信用记录;

  5、项目申报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已获得中央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本专项资金;2018年省本级其他专项资金已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支持。2016-2017年连续两年获得省移动互联网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原则上不得申报移动互联网类项目。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构成

  1、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

  2、出具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3);

  3、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申报材料正文(详细要求见2018年申报指南);

  4、相关附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申报单位有效期内的法人营业执照(非五证合一、三证合一的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地税、国税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请用原件扫描);

  (2)实缴资本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请用原件扫描);

  (3)企业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原件(详细要求见2018年申报指南);

  (4)企业2017年度已纳税证明(电子版请用原件扫描);

  (5)申报指南要求补充的其他资料(详细要求见2018年申报指南)。

  以上纸质材料, A4大小,正反面打印,非空白页(含封面)连续编写页码,附目录及页码,装订成册(简装)。除上报纸质材料之外,还需按申报指南要求进行网上申报,提供相应的附件资料。

  (二)纸质文件上报要求

  各市州及省财政直管县、省属单位及中央在湘单位需上报专项资金申请文件、填报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见附件5)分别报送省财政厅和省经信委各1份(纸质和电子版),同时将所有推荐项目的纸质申报材料报省经信委1份(每一项目申报材料中的《湖南省移动互联网产业专项资金申请表》须加盖经信与财政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公章)。

  四、申报事项

  (一)按属地化原则申报

  1、中央在湘企事业单位项目由其在湘一级单位直接向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推荐申报。

  2、省属企事业单位项目由其省直主管部门初审并向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推荐申报。

  3、市州项目经市州经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出具资金申请文件推荐上报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

  4、省直管试点县(市)和财政直管县市项目经县市经信、财政部门对本辖区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后,出具资金申请文件推荐上报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同时抄送所在市州经信委和财政局。

  (二)申报方式

  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申报,必须同时进行网上申报和提交纸质申报资料,两者缺一不可。同时按要求在工信部信息产业运行监测平台(http://202.106.120.121/rjdz/)注册并填报统计数据。

  网上申报:项目单位必须通过《湖南制造强省建设项目库》(网址:http://61.187.56.42:8080/zzqs/login.xhtml)和《湖南省财政企业项目资金管理系统》(网址:http://220.168.30.70:28889)填报并提交《湖南省移动互联网产业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和申报指南要求提交的相关资料(电子文档、扫描件),市州、县市和省直单位必须在申报时限内完成网上审核。

  (三)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和纸质文件上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截止日期为2018年3月30日(采用邮寄方式报送资料的以邮戳时间为准,网上申报以报送到省经信委审核环节的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各市州、县市区的项目申报截止时间见当地主管部门通知。

  (四)注意事项

  1、在资金管理系统中填报企业总产值、营业收入(营业额)、商品销售额、应交增值税和从业总人数等生产经营指标,应与报送统计、税务等部门的数据保持一致,超出正常误差者,不能获得项目资助。

  2、任何单位不得通过项目拆分、项目名称变更以及关联企业重复申报项目。如发现企业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在省经信委网站予以通报,三年内不得申报省级企业口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3、省经信委、省财政厅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单位代理我省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申报事宜,请项目建设单位自主申报且按程序报送。我们将严格按照政策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单位或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向当地相关部门举报。

  五、工作要求

  (一)选好项目。各地经信部门、财政部门要深入基层摸清企业现有基础和项目实施现状,组织推荐一批技术水平高,对产业转型升级和制造强省建设有支撑作用,对提升经济质量效益有带动作用的好项目。

  (二)突出特色。各地组织申报项目时,在申报领域内要结合当地实际,突出区域特色,体现产业导向。

  (三)严格把关。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负责,中央在湘单位、省直单位、市州和财政省管县市经信、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职,切实审核材料真假,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审核把关,并对审核结果负责。

  六、联系方式

  省经信委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邮编:410004;

  省经信委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联系人:周碧蓉、张戈(电话:0731-88955461;电子邮件: hnjxwrjc@163.com);

  省财政厅地址: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西路1号;邮编:410015;

  省财政厅企业处联系人:刘天学(电话:0731-85165299);

  监督电话:省经信委纪检监察室,0731-88955389;

  省纪委驻财政厅纪检组,0731-85165722;

  《湖南制造强省建设项目库》使用咨询请致电0731-88922633;

  《湖南省财政企业项目资金管理系统》使用咨询请致电0731-85165438。

  各市州、县市区企业项目申报具体事项咨询、联系方式见当地主管部门通知。

附件1 2018年湖南省移动互联网产业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2 资金申请表

附件3真实性承诺书

附件4可行性研究报告

附件5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

附件6 申报材料模板

附件7 市州经信部门联系方式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2017年12月21日

 株洲地区联系人:丁永良 0731-28681892

  株洲市申报截止时间延迟至2018年3月25日,逾期不再受理

 

责任编辑:市经信委